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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198期:只要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1917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那么是否只要支付了赔偿金,用人单位就一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6年2月进入甲公司工作,担任行政专员一职,月薪3500元,双方签订了截至2018年12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7年11月,王某怀孕,因保胎需要其向公司提供医疗证明要求休息并得到批准。2018年3月,甲公司无理由辞退王某,并向其支付7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王某不接受,经协商无果后于2018年5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甲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

    裁判结果

    裁决撤销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第(四)项、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本案王某正值孕期,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甲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因不存在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形,所以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外,王某因甲公司的违法行为遭受工资收入损失,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劳动合同解除至恢复履行期间工资。综上,仲裁委对于王某上述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提示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只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方式解除合同;否则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还需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肖拥群律师团队:夏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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