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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194期:用人单位能否将社保折现支付给劳动者?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15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负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便达成社保折现的合意,也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8年初入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王某月工资为5000元。因王某觉得自身还年轻,没必要缴纳社保,遂要求该公司将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折现支付给自己。王某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王某系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一切责任由其自身承担。2019年3月,王某以该公司未为其支付社保费为由,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王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社保折现协议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事后在仲裁委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王某退还了用人单位折现支付给其的社保费,用人单位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酌情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依法缴纳社保的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负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便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将社保折现支付给自身,双方达成合意的,也因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应属无效。用人单位若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负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该义务无法被规避。用人单位即便与劳动者达成社保折现的协议,但由于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依然成立。

 

肖拥群律师团队:应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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