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企业内部的"法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同于普通决策文件,其制定需履行法定程序。
案情简介
2012年张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岗位。2017年8月23日,张某请病假5日,但未提交诊断书。同月,公司以张某违反《员工手册》中“旷工两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张某认为《员工手册》未公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仲裁委认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员工手册》已经过法定程序告知张某,不予认可《员工手册》的效力,故支持张某申请,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的同时还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告知或公示。本案中,《员工手册》规定“旷工两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公司在制定该文件时应经过民主程序并告知或公示劳动者。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手册》已经过法定程序,应承担不利后果,即《员工手册》的效力不能得到仲裁委认可。公司依据无效力的《员工手册》单方面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劳动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提示
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肖拥群、文琼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