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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177期:职工患职业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1411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应当履行组织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但劳动者如出现患职业病的情形,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赵某2013年12月入职某煤矿从事井下爆破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煤矿《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旷工15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赵某入职时及入职后,某煤矿从未组织过职工职业健康检查。2016年6月,赵某感觉身体不适,肺部疼痛,告知领班队长后,入住某医院检查,诊断为疑似矽肺病,住院治疗至2016年9月。2016年9月,某煤矿以赵某旷工时间长达三个月,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与赵某劳动关系的决定。2016年10月,赵某被诊断为矽肺病三期。2016年11月,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某煤矿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违法。

裁判结果

仲裁委裁决确认某煤矿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违法。

法律分析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某煤矿不履行组织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且在职工被诊断为疑似矽肺病及治疗期间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属于违法解除。综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某煤矿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违法。

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组织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且不得在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及治疗期间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职工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肖拥群、应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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