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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354期: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180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8年9月入职A公司,双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4月,A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王某一直未休年休假,A公司也未向王某给予相应报酬。故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王某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20000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王某提交的证据,其已累计工作79个月,截至2022年4月王某应享受年休假18天。按照王某工资收入的300%计算年休假工资报酬,经计算,A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合计20000元。

法律提示

    提醒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法律规定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包括劳动者在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休年休假,不以劳动者未主动申请而视为自愿放弃,也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排除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权利。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假申请,也可请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肖拥群律师团队成员:田洧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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