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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343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501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21年1月入职某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含加班费)。2022年2月,王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该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差额。

    该公司认可王某加班事实,但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中已含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王某加班费差额12000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从上述条款可知,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与劳动者进行相应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加班费支付标准的规定。

    在本案中,以王某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出的时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表明该公司明显未依法足额支付王某加班费。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王某加班费差额。

法律提示

    什么是包薪制?包薪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在部分加班安排较多且时间相对固定的行业中比较普遍。法律没有规定包薪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实行包薪制是有效的,但包薪制有效的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加班费支付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同时按照国家关于加班费的有关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肖拥群律师团队成员:田洧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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