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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329期:个体工商户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769

案情简介

A县菜馆2020年6月22日经政府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2020年9月22日,陈某进入A县菜馆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陈某月工资2600元。2021年1月2日,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停止上班。陈某的家属得知陈某未与A县菜馆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但A县菜馆不予理会。于是陈某家属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县菜馆支付陈某2020年10、11、12月的双倍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陈某家属的请求。A县菜馆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驳回A县菜馆的诉讼请求,判决A县菜馆向陈某支付2020年10、11、12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等规定,个体工商户依法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提示

实务中,一些个体工商户认为自己经营的是小本生意,雇佣员工很少,能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读。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受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固定,且个体工商户定期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的,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肖拥群律师团队成员:杨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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