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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311期: 高额度的奖金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标准?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2-07-29  浏览次数:1083

劳动者因为完成对应项目获得对应奖金,那这部分奖金是否能够认定为是员工的标准工资呢?

案情简介

周某与某销售公司于2016年5月建立劳动关系,为该公司经理,负责营销工作。周某每月固定工资7500元。2019年3月,公司将周某调整为行政部主管,但周某拒绝人事调整,公司遂通知周某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5月5日解除。之后,某销售公司向周某发放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之后,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没有把年终奖计入工资基数,工资标准错误,公司应当将奖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以此计算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主张应将公司向其发放的年终奖计入经济赔偿金基数。但是否将上述年终奖计入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重在考量该年终奖系工资性质的劳动报酬还是福利等非工资性质收入。根据周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双方未就年终奖发放标准、对象、成就条件、时间等进行约定,也没有提供对应证据证明奖金标准与工资标准存在关联,最终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相关工资有明确规定即“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案中,周某没有就年终奖发放系与本人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存在直接关联提交相应证据。综合考量相关法律对月工资的规定及该案实际情况,相关年终奖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因此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提示

法律之所以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这一较长时间段的平均工资作为月工资,旨在规定认定工资标准的常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工资是劳动者的核心劳动权利。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工资标准也与确定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工伤赔付计算直接关联。为避免纠纷,用人单位应注重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工资标准、细化奖励制度、规范支付方式等举措完善工资制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肖拥群律师团队 周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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