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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298期: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吗?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2-04-24  浏览次数:1089

    实务中,企业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是非常容易产生劳动争议的行为。那么,企业的以上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又应当如何处理和应对?

案情简介

    林某是天津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3月,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某食品厂进行了战略性业务合并。在合并过程中,公司经高层会议研究决定,将部分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并要求被调整的员工自2010年6月起到新岗位,林某的工作岗位和地点也在调整之列,他多次找到公司,以离家远为由拒绝接受调整。对此,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林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最终,林某以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裁决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经查,该公司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裁决: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恢复与林某的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岗位、内容和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而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工作内容”的体现,一旦确定,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若要调整这些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公司并没有与林某协商仅以书面通知变更林某职位,并不合法。致使公司的变更行为无效。

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用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践中,除员工不会提出反对意见的升职调整外,绝大多数情形员工不会同意调整工作岗位,若用人单位强行调整,极易引发矛盾纠纷。用人单位与员工的沟通工作中,应当要重视文字的沟通形式,仅仅进行简单的会议就单方面决定员工的岗位调整,有时候会达不到相应的效果。企业应当秉承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换位思考的管理理念,鼓励双方相互倾听和真诚反馈,对事不对人的管理行为才更加和谐。

 

肖拥群律师团队成员:符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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