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常见。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为此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者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是否需要继续到用人单位上班、提供劳动服务?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8年1月入职某广告公司担任文员一职。因入职后公司经常拖欠王某的工资以及不向王某支付加班工资,2018年8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广告公司向其支付拖欠工资及加班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王某既未与某广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亦未在仲裁申请中请求裁决与某广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王某自从申请仲裁后便不再去上班了。经多次联系王某返岗上班无果,2018年9月,某广告公司以王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王某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某广告公司拖欠王某工资及长期未向王某支付加班工资事实清楚,遂支持了王某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请求,但仲裁委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因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但王某无故不提供劳动服务,已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遂已于2018年9月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仲裁委未支持王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法律并未赋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期间拒绝到单位上班的权利。本案中,某广告公司拖欠王某工资及长期未向王某支付加班工资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侵害了王某合法权益,王某申请仲裁主张的做法是可取的途径。但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或者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如果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则劳动者可以不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合同依然未解除,则需要继续向某广告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因此,某广告公司以王某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法律提示:
在劳动仲裁期间,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在仲裁请求中并没有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仲裁期间劳动者还需要去上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正常提供劳动服务。否则可能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最终在劳动合同的解除中没有获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后果。
肖拥群律师团队:康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