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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283期:员工入职第一天因工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1360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按时按规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劳动者入职当天发生工伤,此时用人单位还未来得及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那么,“空档期”员工工伤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

    王某是一名资深技术工人,2021年4月6日,王某经招聘到某工厂担任车间技术员。由于技术娴熟,王某刚上班第一天就被派去操作大型机器设备,在上岗2个小时后,机器设备发生故障,被机器中飞出来的铁片划伤了面部,造成面部大量出血,其同事将其紧急送入最近的医院进行处理,到医院后发现伤口很深,医生随即进行消毒处理并缝合了23针,由于出血量大需要输血,王某遵照医嘱办理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某工厂未曾派人探望也未支付医疗费,王某出院后,向工厂申请报销住院费用,工厂认为王某才上班第一天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还不属于工厂正式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报销。王某气不过,便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部门认定王某属于工伤。工厂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经复议,劳动部门认为王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情形,复议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之规定,王某虽第一天入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跟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由于单位还没有给该员工办理社保,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之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因未参加工伤保险而给劳动者造成的工伤待遇的损失。如果此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这名员工新发生的工伤待遇相关费用,则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分别支付。

法律提示

    是否算工伤,与上班多久没有关系,只要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其直系亲属都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对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外,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简单的理解工伤保险赔偿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

肖拥群律师团队: 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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