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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281期: 因劳动者失误造成事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1239

    劳动者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实践中,应当根据劳动者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失职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以及其失职行为对于企业经营所造成的直接负面影响等相关因素综合判定。

案情简介

    白某于2016年3月在某公司处入职,从事料场卸料抱车司机,2020年9月11日,料场发生纸包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某公司就本次事故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认为白某将料垛堆放两层,料垛密集,是本次事故直接责任人之一,应当做开除处理。某公司将该调查报告向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后,批复表示同意该调查报告。2020年12月17日某公司召开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对白某予以开除,同日,对处理决定进行全场通报。

    白某认为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白某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与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及某公司应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500元。

裁判结果

    一、确认白某与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驳回白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规定,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白某因工作失职造成了重大事故,某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向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得到同意的批复,某公司召开了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对原告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并进行通报,解除劳动关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某公司不应向白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提示

    因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是用人单位的合法劳动权益和企业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只有劳动者的过错行为达到法律上认为的“严重”程度,并且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时,用人单位才能够行使单方解除权,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肖拥群律师团队:何明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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