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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273期: 员工上班迟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131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在来往公司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成工伤。但是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员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迟到、早退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成工伤?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6年9月10日入职海口某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向王某告知了上下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2018年1月7日,因家中临时突发急事需要处理,王某来不及请假并于9:00才从家里出发前往公司上班。当天9:30,王某在上班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交警于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不负事故责任。2018年4月20日,王某向公司属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5月28日,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某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上下班,不能认定其属于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其擅自脱离岗位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应由公司承担,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成工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王某从家里离开后,前往工作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合理路线”的要件。王某因故迟到虽然不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但是其违反的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与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认为王某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当然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提示

    劳动者迟到或早退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规定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处理。但工伤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只要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不能将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但是从另一层面讲,法律当然不鼓励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也不会让违纪者得到非法利益。因此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防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单位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抗辩,进而使劳动者无法获得补偿或赔偿。

 

肖拥群律师团队 贾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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