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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261期:倒签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1-06-15  浏览次数:1747

    劳动合同“倒签”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合同的起始时间。那么对于“倒签”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二倍工资呢?

    案情简介

    赵某2018年8月5日入职海口市L公司,但双方未能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19年3月11日双方倒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4日止。为此,2019年7月31日赵某离职后,遂至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L公司向其支付2018年9月5日至倒签劳动合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400元。

    裁判结果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驳回了赵某索要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L公司未能在用工一个月之内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在赵某入职7个月后才倒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系赵某与L公司于2019年3月份双方协商一致倒签,但倒签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亦符合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的行为,应当视为对之前劳动合同期限的追认,应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义务。因此,赵某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提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为避免用工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该建立劳动者资料领取台账,用于登记劳动者领取的书面劳动合同等资料。对于劳动者而言,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避免劳动纠纷。

 

作者:肖拥群律师团队 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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