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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在档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关爱行动”...2024-04-24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度第四批(12月份)困难职工生活、助学、医疗和意外救助和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工会第三批生活和医疗救助情况公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26  浏览次数:2773

  经职工本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公示,上级工会复核公示,经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救助标准为:1、生活救助:结合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严重残疾,重大突发事件,单亲等情况,依据致困原因实行差异化生活救助,分为一、二、三档,一档每户救助标准为1600元,二档每户救助标准为1400元,三档的每户救助标准为1000元。2、助学救助(大专及本科):应届大学生救助标准5000元/人,往届大学生2000元/人。同一户困难职工家庭可累计助学救助。3、本次医疗救助拟按实际自付医药费用总额约50%给予救助。当年在档困难职工本人死亡且当年未享受过医疗救助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医疗救助金。职工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提供1-3级残疾证且当年未享受过医疗救助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医疗救助金。一年内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4、意外救助:因突发意外灾害致使家庭直接经济损失的,扣除各项保险赔偿金及政府补贴后,经济损失20000元(含)以上的,可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经济损失每增加10000元,增加500元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对受灾职工给予的生活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额;医疗救助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房屋重建补贴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受灾户房屋重建补贴标准。
  现将救助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1、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12月份第四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统计表

  2、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12月份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实名制表

  3、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12月份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助学救助实名制表

  4、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12月份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实名制表    

  5、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12月份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意外救助实名制表

  6、海垦集团工会2018年困难职工第三批全国级、省级、基层级生活救助实名制表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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