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本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公示,上级工会复核公示,经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救助标准为:1、生活救助:结合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严重残疾,重大突发事件,单亲等情况,依据致困原因实行差异化生活救助,分为一、二、三档,一档每户救助标准为1600元,二档每户救助标准为1400元,三档的每户救助标准为1000元。2、助学救助(大专及本科):应届大学生救助标准5000元/人,往届大学生2000元/人。同一户困难职工家庭可累计助学救助。3、本次医疗救助拟按实际自付医药费用总额约50%给予救助。当年在档困难职工本人死亡且当年未享受过医疗救助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医疗救助金。职工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提供1-3级残疾证且当年未享受过医疗救助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医疗救助金。一年内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4、意外救助:因突发意外灾害致使家庭直接经济损失的,扣除各项保险赔偿金及政府补贴后,经济损失20000元(含)以上的,可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经济损失每增加10000元,增加500元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对受灾职工给予的生活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额;医疗救助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房屋重建补贴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受灾户房屋重建补贴标准。
现将救助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1、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12月份第四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统计表
2、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12月份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实名制表
3、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12月份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助学救助实名制表
4、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12月份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实名制表
5、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12月份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意外救助实名制表
6、海垦集团工会2018年困难职工第三批全国级、省级、基层级生活救助实名制表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