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范围
(一)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劳动者因劳动权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害而提起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二、法律援助形式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代写法律文书;
(三)代理协商、调解;
(四)代理仲裁、诉讼;
(五)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劳动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救助的特困户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3、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4、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正在接受政府或工会临时救助的;
5、流浪、乞讨人员正在接受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
6、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工会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7、未达到以上6条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但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的,可酌情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但劳动者本人申请援助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农民工、残疾职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待遇事项的免于经济条件审查。
(二)工会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请求恢复工作或赔偿损失的;
2、因依法履行职责被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免除职务或降低职级,请求纠正或赔偿损失的;
3、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调离原工作岗位、免除职务或降低职级,请求纠正或赔偿损失的。
(三)工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会组织被非法撤销,请求恢复并赔偿损失的;
2、工会经费被拖延拨缴、拒不拨缴、截留拨缴或逾期不建工会也不拨缴工会筹备金,请求解决的;
3、工会办公用房、经费、财产被非法处置,请求解决的;
4、工会组织非自身债权债务,其经费、财产被冻结、查封或扣押,请求纠正并赔偿的;
5、工会使用的土地或所有房产被侵占或拆迁,请求纠正补偿的。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
(一)劳动者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二)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1、工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方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2、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初审;
(三)中心领导审批;
(四)符合条件的给予援助,指派人员办理;
(五)办结归档。
六、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值班安排
(一)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每周三、五;
(二)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接待室:每周二、四。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海口市滨江路72号劳模大厦五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36680302 咨询热线:12351-1
官方网站: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 官方微信:hnsfw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