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注:伴随改革开放,大批农民工进入城镇从业,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因此农民工也可以加入工会。
一、工会会员的权利
1.工会会员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所谓选举权,就是会员有选举出席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组织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凡工会会员都有可以当选为会员代表和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职务的权利。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及本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帮扶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援助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工会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