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本次沙龙的目的就是为给广大劳动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爱好者提供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探讨、凝聚共识的平台。同时,也是希望通过这项活动,来共同探讨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10月27日下午,随着主持人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张红伟的开场白,首期“海南职工劳动法律沙龙”如期开始。
本次活动由省职工服务中心、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共同举办,主题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以省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的一件关于职业病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为案例,由海地律师事务所何晋前律师主讲,特邀资深大律师林青、劳动法专家伍奕等嘉宾出席点评。
“劳动者维权首先要面对的是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然而对于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有仲裁时效的问题在业界一直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本期案例就是一个典型,在座的各位怎么看?”在全场听完何律师讲述完背景案件的来龙去脉后主持人抛出话题。
“劳动权益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财产属性属于民事范畴,可以适用时效,但劳动权益涉及人身属性时不应适用时效的限制。”“应转化思路,而不局限于一般劳动关系的确认。应再增加工伤诉求,借鉴《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关于身体受到伤害的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场人员纷纷发言,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从不同角度表达自己的思考与见解,气氛热烈有序。
讨论结束后,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奕首先作了点评:“确认劳动关系涉及社会保险缴纳、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等劳动者重大权益的维护,而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证据举证是艰难的。因此,劳动关系确认不应适用仲裁时效规定,不然将会带来社会不公,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院、法院和工会等相关部门应共同思考,推动立法。”
紧接着,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主任林青点评时提到: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应时效制度有着不同的认识,各法院的认识也有所区别。劳动争议案件有别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案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立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合法权益,因此,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活动最后,特邀嘉宾还与在场人员进行了问答互动。
“这样开放式的交流探讨对培养逻辑思辨能力和办案原则、标准的把握都非常有帮助。”活动结束后多位参与人员表示。
据悉,省职工服务中心自去年9月挂牌成立以来,不断开拓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工会工作需要的法律援助体系。此次通过举办劳动法律沙龙活动,给广大劳动法律实务工作者搭建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也是为加强推动工会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和提升工会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服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四处调研员李俊生出席活动并对省安监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作了介绍。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律师、海大法学院学生、基层工会法律保障工作干部、企业法律顾问等50多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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