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本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公示,上级工会及所属驻会产业工会再核,困难帮扶室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救助标准为:1、生活救助:结合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严重残疾,重大突发事件,单亲等情况,依据致困原因实行差异化生活救助,分为一、二、三档,一档每户救助标准为1600元,二档每户救助标准为1400元,三档每户救助标准为1000元。2、助学救助(幼儿园、大专、本科、研究生):往届大学生研究生3000元/人,幼儿园按照困难程度分别为 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同一户困难职工家庭可累计助学救助。3、本次医疗救助按实际个人自付医药费用总额约50%给予救助。一年内累计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含)。
现将救助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1、省职工服务中心2019年第二批(8月份)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统计表
2、省职工服务中心2019年第二批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实名制表
3、省职工服务中心2019年第二批在档困难职工助学救助实名制表
4、省职工服务中心2019年第二批在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实名制表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