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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176期:外国人就业须审核,就业许可范围不可越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2614

    伴随海南国际旅游岛及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在海南就业的外国人逐渐递增。《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要求外国人来华就业需要就业证,那么外国人来华就业超过该就业范围有何后果?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1日,某国公民约翰与上海某网球俱乐部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约翰在北京市某区从事网球教练工作,由北京某体育文化公司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并按月支付工资。上海某网球俱乐部为约翰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等证件,其获得许可的就业区域为上海市。约翰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一直在北京市某区担任网球教练。次日,约翰因北京公司拒发工资而辞职,并对上海某网球俱乐部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对于约翰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第二十三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本案中,约翰持有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明确其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就业区域仅限于上海市,因其一直在北京工作,违反就业区域工作的许可范围属非法就业,不受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保护,故对约翰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仲裁委不予支持。

    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聘用外籍劳动者工作受工作许可范围的严格限制,获得许可的就业区域、就业单位以及职业范围这三项内容发生变化而未依法重新办理就业证或者变更就业证的外国人,属于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工作,应当被认定为非法就业。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外籍劳动者时,应严格按照就业许可范围的规定安排外籍劳动者工作;外籍劳动者在中国就业的,也必须了解及遵守中国法律。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肖拥群、夏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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