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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扩大,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2019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启动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2788

2019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启动

    近日,《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的通知》印发,通知明确,坚持“先建档后帮扶”、“依档帮扶、依困施助”原则,继续开展2019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活动。

    据了解,今年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的对象为:劳动和人事关系隶属于省产业(含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地方税务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

建档标准适当放宽

    省职工服务中心困难帮扶科负责人崔经春介绍,今年新修订实施的帮扶救助实施细则对省职工服务中心本级困难职工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的建档标准适当放宽,部分救助标准有所提高。

    具体来说,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患有一般疾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1.6 倍”条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低保边缘户建档。

    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重大疾病、意外灾害、重大事故、离异或丧偶同时带有孩子的单亲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患重大疾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残疾、意外灾害、重大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2.5 倍”条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可申请意外致困户建档。崔经春介绍,此举是结合建档单位因大病等原因意外致困的职工数量较多、看病支出较大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将大大降低意外致困职工的经济压力,让他们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

    针对近年来部分职工到退休年龄后,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等非本人原因或本人未达到缴费年限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不能正常领取退休金,也不能帮扶建档的问题,新修订的帮扶救助实施细则明确如符合建档条件,可为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时限最长不超过达到退休年龄5年。

困难职工救助标准有所提高

    据介绍,省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项目主要有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三类。新修订的帮扶救助实施细则对救助标准有所提高。以残疾人职工为例,职工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5 倍以内,未能提供医疗票据且当年未享受过医疗救助的,经研究决定,视其困难程度,一年一次性的医疗救助金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同时,考虑到子女幼儿园教育支出较大的情况,今年省职工服务中心还将子女上幼儿园纳入子女助学范畴,视困难程度,原则上一年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 2000元的一次性助学救助金。

    省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2019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已经全面启动,属于省职工服务中心建档对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向本级单位工会组织咨询申请,也可以拨打省职工服务中心热线电话1235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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