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里的人都知道,生活中难免会有些急事迫使你暂离工作岗位。如果不幸在往返的过程中意外受伤或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20日,王某因家中急事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离工作岗位,不幸在返回公司的途中被机动车辆撞成重伤。交警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书,认定王某无过错,无需负任何责任。之后,王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王某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王某虽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但王某是因为在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才导致重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提示
1、职工上班时间,未经单位批准,非因工外出期间遭受的伤害,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2、职工上班时间,遇到私事急需离开工作岗位时,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请示,并保留获批的证据。如果属于获批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则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肖拥群、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