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本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公示,上级工会及所属驻会产业工会再核,困难帮扶室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救助标准为:1、生活救助:结合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严重残疾,重大突发事件,单亲等情况,依据致困原因实行差异化生活救助,分为一、二、三档,一档每户救助标准为1500元,二档每户救助标准为1000元,三档的每户救助标准为600元。2、助学救助(大专及本科):应届大学生救助标准5000元/人,往届大学生2000元/人。同一户困难职工家庭可累计助学救助。3、本次医疗救助拟按实际自付医药费用总额约50%给予救助。经鉴定1-3级残疾且提供残疾证的,拟给予3000元一次性医疗救助金。一年内累计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
现将救助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1、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第二批(10月份)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统计表
2、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第二批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实名制表
3、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第二批在档困难职工助学救助实名制表
4、省职工服务中心2018年第二批在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实名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