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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143期:员工接受“劝退”究竟是辞职还是被解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9-17  浏览次数:2610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解雇则是因劳动者个人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虽然辞职和解雇都意味着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然而辞职和解雇所涉及的经济偿付却截然不同。

  案情简介

  李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但业务能力和业绩都很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融洽。于是该公司人事总监多次找其谈话,要求其自动离职。无奈之下,李某便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但离职后,李某又后悔了,觉得自己被公司算计了,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裁判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劳动者同意了,应当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存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举证,如果李某能够证明其与公司人事总监的谈话内容,则应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李某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但李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能举证,那么李某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就应属于劳动者自动离职,如果不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李某就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提示

  1.并非所有劳动者自动离职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拖欠工资的,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以上述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口头要求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可不予理会继续上班直至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同时可以收集公司人事谈话的真实记录,作为公司劝退的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肖拥群、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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