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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141期:职工陪酒后死亡算不算工伤?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2236

  我国的酒桌文化源远流长,工作应酬与酒更是不可分离,酒桌上几轮传杯递盏过后,许多关山难越的事情会自然而然变得畅行无碍。但是,职工为了应酬陪客户饮酒后身亡,是否算工伤?

  案情简介

  乔某系A酒店总经理助理,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2014年4月3日下午18时许,乔某陪同总经理宴请客户。次日早晨被发现死于酒店房间,经司法鉴定认为系酒后食物逆流至气管及支气管导致窒息死亡。同年乔某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审查,认为陪酒不系正常工作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并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决定书。乔某家属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裁判结果

  本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几番波折,高院最终认定属于工伤,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撤销人社局2014年12月1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乔某的工作职责是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性质决定了需要应酬客户。乔某陪同总经理宴请客人,属正常工作应酬,亦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且根据鉴定结论,乔某当日并未醉酒,其死亡是在陪酒后因酒后食物逆流至气管和支气管而窒息所致。综上,乔某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提示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如果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职工如有推不开的工作应酬,建议量力而行,切勿饮醉。

  2.还需提醒职工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肖拥群、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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