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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137期:劳动者离职后发现职业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8-06  浏览次数:2668

  社会正以追星逐日的速度发展,劳动者的工作压力与日俱增,职业病事例屡见不鲜。职业病的形成具有连续性、缓慢性,其发现和认定往往具有滞后性,许多劳动者往往是在离开用人单位后才发现。那么不禁有人会问劳动者离职后发现职业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

  刘某,五金工厂电焊工,2015年11月离职。离职时,五金工厂未安排刘某进行职业病检查。2016年5月刘某经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电焊工尘肺。就此,职业病防治院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016年6月刘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7月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为工伤。五金工厂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工伤认定决定书。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维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业病的形成具有连续性、缓慢性,其发现和认定往往具有滞后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因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刘某离职时,五金工厂未安排其进行职业病检查,且其在离职后未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作,并在被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电焊工尘肺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因此,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提示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安排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及时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肖拥群、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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