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补偿金、税收等责任,故意将劳动者的工资进行拆分。在出现争议时,仅拿出部分工资条,企图逃避高额的支付责任。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徐某2014年6月5日通过网络招聘入职某物业公司任办公室主任,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徐某实际月工资5000元,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载明月工资1500元,实际工资5000元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15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其余工资则通过现金支付。自徐某入职后,除2014年6月工资全额发放5000元以外,2014年7月至10月期间,该物业公司连续4个月每月只向徐某发放工资1500元,其余工资一直拖欠。2016年11月5日,徐某提出离职并于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五个月的差额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徐某的请求。该物业公司不服,后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结合徐某提供的公司招聘信息、录用通知、银行明细等证据材料,经法院查明,2014年物业公司在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办公室主任职务工资待遇为5000元。徐某入职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税前工资1500元,但2014年6月的徐某实际工资总额系按照招聘信息载明的工资标准5000元发放。另法院认为,徐某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物业公司主张徐某月工资仅有1500元有违常理。综上,法院遂判决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徐某的工资数额,大多数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物业公司虽主张徐某月工资1500元,但由于徐某能提供原始的招聘信息、录用通知、银行明细等相反证据证明其月工资非1500元,且用人单位的的举证明显有违常理,法院支持徐某主张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法律提示
1、劳动者应学会在职场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用人单位拆分工资或者约定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时,应高度警惕,并留心保存相关证据。为日后涉诉做准备,可作为证明工资标准的直接或间接证据使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工资现金发放是较为常见、隐蔽性较高的工资分拆情况。工资现金发放的情况下,实际支付报酬往往为口头约定,难以举证证明实际收入,如果仅有劳动者口头陈述,败诉风险极大。
肖拥群、康月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