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老员工,单位能否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和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一、案情简介
1995年7月,王某被分配到某企业工作月薪600元,到2006年月薪为3500元。2007年9月1日,该企业向王某发出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预告通知书》,里面写明:王某的劳动合同将于2007年9月30日到期,公司将不和他续签劳动合同。王某收到通知后,马上找到人事经理,说明其在单位工作已满10年,因此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对其要求置之不理,并于2007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当天正式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要求王某在5日内办好离职手续。于是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裁判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单位工作已满10年,符合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王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最终裁决单位向王某支付27个月的工资,作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法律分析
在王某和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前,王某已经明确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征询劳动者是否同意续签合同,而是直接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单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其行为构成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四、法律提示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肖拥群、林会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