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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113期:劳动者违反公序良俗,用人单位可与之解除合同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26  浏览次数:2243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劳动者秉承公序良俗是保证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的前提。但如果因劳动者品格出现重大危机事件,违反公序良俗时,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闫某到某单位面试并成功通过,职位为保洁组的员工。同年12月6日,该单位的人事部经理向部分员工发放了超市购物抵用券,但却没有发给闫某。闫某不服,便因此与经理发生争吵。闫某一气之下,便从厕所拿来垃圾桶里的如厕纸巾,全都倾倒在经理身上。事后,该单位解除了与闫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理由为闫某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闫某并不服该理由,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该单位依法向其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闫某的请求不能成立,遂驳回其仲裁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该规定应是对劳动者在日常执业中的基本要求,如劳动者有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组成包括管理人员、一般职工及客户等,同时以上人员均会在用人单位内部场所进行活动,故在该场所内活动的人都应当遵守基本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闫某向部门经理倾倒如厕纸巾的行为,不但已经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制度,也严重违反了保洁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甚至还会给其他公司员工带来很恶劣的示范作用。另外从管理方面来看,既不利于单位的规章管理,同时也对单位的形象、办公环境和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以此来看,该单位与闫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情合理。

  法律提示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及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还要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对用人单位的某些有损自己利益的行为应当理性地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

肖拥群、劳俏俏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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