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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88期: 双休日培训、开会算加班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28  浏览次数:2059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会选择在双休日对员工进行内部培训或者召开相关会议,这到底算不算加班呢?法律对此规定的不尽明确,员工与用人单位各执一词,前者认为是加班,后者则认为不是加班。

  一、案情简介

  周先生2016年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主管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在双休日强行要求员工参加内部培训或者是召开相关会议。周先生认为该公司强行占用职工的休息时间对职工进行培训或者是召开会议,应属于加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

  二、裁判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公司是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培训和召开会议的最终受益者,并且强行要求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召开会议体现了单位意志,因此认定用人单位双休日对员工进行内部培训或者召开相关会议属于加班,遂支持周先生的仲裁请求。

  三、法律分析

  所谓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额外劳动。能否认定为加班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几点:1、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是否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2、是否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3、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首先本案中员工参加用人单位内部培训和会议是用人单位强行要求的,而且也是为了员工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而为,最终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次,员工参加用人单位内部培训和会议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且内部培训和会议发生在双休日,当然属于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综上,员工在双休日参加培训和会议属于加班。

  四、法律提示

  如果用人单位占用休息日培训劳动者或者组织召开会议属于加班情形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获得加班费,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三)项之规定,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肖拥群、康月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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