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是,劳动合同却不是唯一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用工风险,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通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又该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赵某2016年2月到某电力公司任电工,工资发放形式为银行转账,该公司未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9月,赵某受伤后至今未到公司上班。因赵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2016年9月工资的发放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虽然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赵某从事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接受公司的管理、监督、指挥,公司为赵某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并支付报酬,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遂判决确认该公司与赵某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本案中,法院认定赵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是赵某提供了该公司向其发放工资的记录以及该公司向赵某发放的“工作证”,这些证据清晰证明赵某为该公司提供劳动服务,接受该公司的管理,该公司向赵某支付劳动报酬,赵某是该公司的员工,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想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具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盖章。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是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肖拥群、康月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