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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6-13  浏览次数:4188

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帮助解决好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省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定于2017年6月至9月期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金秋助学”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省七次党代会精神。为组织开展好助学活动,提前谋划好工作,现将有关前期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

“金秋助学”活动是工会工作的亮点,是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工会精准帮扶的重要措施。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相关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提前部署助学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助学活动。二是积极动员,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QQ群、微信平台、宣传栏、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助学宣传工作。三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单亲、残疾等特困职工子女作为“金秋助学”活动的重点帮扶对象,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通过职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工会入户走访核查等形式对职工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符合建档条件纳入困难帮扶,尽力帮助其子女圆大学梦。

  二、活动时间

  往届生: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1日。

  应届生:自收到录取通知书起即可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三、申请程序

    各相关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和所属上级工会复核,并经两级公示后汇总上报中心核准确定。

  四、建档条件、帮扶对象、申报提交资料、统计表

  可登录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www.hn12351.org),在“网站公告”或“下载专区”下载。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材料和实名制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中心,并于9月1日前将《2017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和《2017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网站下载)发送至电子邮箱:1013181845@qq.com。   

 (二)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分为往届生与应届生两批次,请严格按照截至时间申报,以便中心顺利开展审核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子女及时收到助学金。

  (三)省职工服务中心将依据省总工会相关助学通知开展“金秋助学”,如省总另有关于助学活动的其他新要求,中心将另行通知说明。

  联系人:李小君,联系电话:(0898)65326920。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3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中第四条建档条件、帮扶对象、申报提交资料、统计表内容详见如下:

    一、帮扶对象

    符合以下第二条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并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建立了档案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专科院校(不含军校生、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定向生以及委培生等减免学杂费用的院校生),可申请助学救助。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助学救助和今年7月份即将毕业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再列入申报对象。

    二、建档条件

  劳动关系隶属于省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职工(含农民工),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为困难职工建立正式档案:

 (一)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即持有低保证的职工家庭,列入低保户。

 (二)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以内的,因疾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或意外灾难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列入低保边缘户。

 (三)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边缘上限之上的,但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扣除这些主要致困原因支出后,家庭可支配收入在低保线的150%范围内的,列入意外致困户。 

  三、申报提交资料   

 (一)已在档困难职工

    2017年上半年已申报的困难职工,只须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1、提供学杂费用票据(或收费标准、学校出具学杂费证明)、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申请表》(附件1)。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所属上级工会公示证明材料(附件2)。

   (二)新增困难职工的

    符合救助条件,但尚未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档案的职工,应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并录入帮扶系统建立电子档案。职工申请须提供资料如下:

    1、《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附件3)。

    2、提供学杂费用票据(或收费标准、学校出具学杂费证明)、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申请表》。

    3、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本人和配偶的结婚证。

    5、单亲(指离异或丧偶并且带有小孩)家庭应提供相关证明。

    6、提供申报人和家庭成员(随职工居住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收入证明(附件4)(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材料及近半年的工资银行明细;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金银行明细;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和无业人员的,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中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基本情况说明书》(附件5)。

    7、属于意外致困户的,还须提供近一年内住院结算单、门诊票据、疾病诊断证明或学杂费用票据等支出凭证以及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相关材料。

    8、《入户走访登记表》(附件6)。

    9、职工本人属于农业户口的,须提供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

    10、其他困难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有效期内)、工伤证明、疾病证明等)。

    11、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所属上级工会公示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资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工会章。以上纸质材料,中心留档一份,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所属上级工会若有需要,可自行复印留档保存。

    

  本通知附件相关表格可登录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www.hn12351.org)“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申请表  

      2、工会困难职工公示名单、公示证明(样本)

收入证明

          3、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

          4、收入证明(样本)

          5、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中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基本情况说明书

          6、困难职工入户走访登记表

          7、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2017年度困难职工金秋助学实名制汇总表

          8、2017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由各级工会统计)

          9、2017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由各级工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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