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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65期:单位能否随意调整员工岗位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  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2020

  企业公开招聘,劳动者应聘后,双方满意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岗位。之后,企业是否可以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而劳动者又是否应被动地接受工作岗位的调整?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2年12月入职某公司。公司在招聘时与李某口头约定工作岗位为“办公室主管”,但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文本上工作岗位一栏却注明为“办公室主管及其他管理岗位”,李某未留意此条款便签下合同。后来,李某因工作与分管领导发生矛盾,在该领导的操作下,公司将李某调岗到“后勤部主管”。李某不服,但公司认为此次调岗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李某于是到所在地总工会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本案中,李某的失误在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没有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忽略了不尽明确之处。当单位单方使用合同条款时,李某就掉进单位设下的陷阱。在这种情况下,李某进行维权的阻力非常大。本案中李某有两种应对方法:如果能够接受后勤部主管岗位及薪金标准,则可以同意单位的岗位调整;如果不能接受,则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最终还要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

  法律提示: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除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外,还应特别注意工作岗位,对于岗位规定过于宽泛的问题可以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签订劳动合同不严谨而造成日后权益受损、维权受阻等情况。

  另外,需提醒劳动者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一、双方协商一致时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二、劳动合同有约定时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但此种情况下单位调整岗位应具有充分合理性,向劳动者说明、解释,做到有理有据;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四、保密协议有约定时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五、女工“三期”期间工作岗位可合理变更,站在女性的角度,单位可在征求女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变更其工作岗位。

 

                    肖拥群、康月,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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