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职工服务中心主持调解的冯某与海南某食品公司劳动争议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海南某食品公司一次性支付冯某经济补偿金16060.79元。
今年3月3日,冯某来到省职工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自称:自2012年2月17日进入海南某食品公司处从事食品包装工作,2017年1月31日,公司以冯某无法胜任工作岗位,单方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冯某对公司的解除合同理由并不认可,认为是公司违法解除。因此,向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请求调解海南某食品公司按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受理冯某的申请后,省职工服务中心及时指派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担任本案调解员,并积极开展组织协调,通过电话了解、约见面谈等形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查明基本事实基础上,省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调解员一方面依据劳动法规定为冯某据理力争,促成公司认可并愿意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及时向冯某反馈和确认。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及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如下和解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12年2月17日至2017年1月31日;二、海南某食品公司向冯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6060.79元;三、海南某食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双方权利义务结清。由此,一起劳动争议得以快速解决。
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针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日益增大,一个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结束就可能需要2至3个月。且如果有一方不服提起诉讼,那么从仲裁开始到一、二审结案一般需要近1年时间甚至更长。即便劳动者最终胜诉,但若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判决(裁决)费用,还要经历几个月的执行期。因此,如果在协商调解阶段将争议化解,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双方为此消耗的精力,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最有利的,能以最快的速度拿到补偿(赔偿)。
工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除了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外,参与协商调解一直是省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也是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大“法宝”。在海南务工的广大劳动者要是遇到了劳动维权问题,直接拨打“12351”海南工会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就可以第一时间免费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可以通过热线申请工会免费的法律援助,借助工会的专业法律力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