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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六十期:劳动争议已经提请仲裁,企业能否要求和解?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2-12  浏览次数:2812

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六十期)

劳动争议已经提请仲裁,企业能否要求和解?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当劳动者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时,公司能否要求和劳动者和解?

  刘某是某餐饮公司的员工,已到公司半年,公司至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2个月工资。刘某多次与公司协商,但都没得到明确的答复。遂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人事经理得知后找刘某谈话,希望双方进行和解,公司为刘某补发未发放的2个月工资和多发2个月工资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刘某认为公司条件合理,答应和解,并制作了和解协议,刘某撤回仲裁申请。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刘某因他所工作的餐饮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刘某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该劳动争议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该餐饮公司可以提出和解,刘某也根据实际情况接受和解。在双方制作了合法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刘某撤回仲裁申请是合理合法的,该餐饮公司对该问题的处理也是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的合理行为。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依循“着重调解,及时受理,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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