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五十六期)
企业可以辞退即将退休的老员工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好,个人也好,都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但是在这两种情形下,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以下通过老李的情况为大家解析……..
57岁的老李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十七年,他的合同于2016年10月31日到期。由于他工龄太长,所以单位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单位在2016年9月30日正式通知他合同到期后, 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老李认为自己已经工作十七年了,而且马上就快退休,现在单位提出终止,是不应该而且也没有人情味的一种做法。那么,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老李的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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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就其自身的条件而言在市场经济中有着太过明显的劣势,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工龄比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合同法》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之规定。”本案中,由于老李在单位已经工作了十七年,而且他现在已经57岁,正好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所以对于他, 单位是无权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的, 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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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受本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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