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2024年12月22日 12时13分
关于2024年度海南省工会事业发展中心第三批拟救助困难职...2024-12-13

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  时间:2016-11-10  浏览次数:5057

 

琼工办发〔2016〕86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省总将于近期正式印发《细则》,启动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纪要》精神,提前做好第二期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附件: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互助与普惠室      2016年11月9日印发

 

 

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6年10月17日)

 

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2016年10月17日,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澄迈县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省总工会副主席、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主任揭晓强主持。会议审议替补管委会委员、听取《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将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结余结转为第二期活动风险金的决议》、《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海南公司合作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的决议》、《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等。现就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替补管委会委员。审议通过陈高、林崇超、李华光、江金霞等四名同志不再担任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增补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梁运强、省财贸工会吕亚平、省驻琼企业工会工委张文健、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王浚哲等四名同志为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会议由管委会副主任林举兴对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情况进行简要通报。

三、会议听取《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结余处理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结余结转为第二期活动风险金的决议》。会议决定,将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结余(含省总先期投入的500万元风险金)直接结转为第二期活动风险金,继续作为下期互助活动使用,风险金存于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开设的医疗互助专用账户,当第二期活动筹集的互助金不足以支付会员补偿时,用风险金进行赔付。

四、会议听取《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海南公司合作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有关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海南公司合作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的决议》。会议决定,一是与平安养老保险海南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以购买团体险的形式向平安公司投保,委托其对第二期医疗互助金进行管理和代支付。二是医疗互助活动坚持工会主导,保留现有的审批管理模式,工会审批后统一出具转账支付凭证,再由平安公司履行代支付程序,平安公司不参与政策制定和补助金审批。

五、会议听取《关于<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会议决定由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对《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审议稿)进一步修订,具体如下:

1、关于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的问题。同意起草说明中方案二第一项即:150元/人/期,一期三年,各档比例50%、60%、70%。会议要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尤其是补助标准100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

2、关于缴费期限的问题。修改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

3、关于参加活动对象的问题。参加对象原则上是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且参加海南省基本医保体系的在职职工会员。

本期活动责任期开始前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再参加本活动。

在海南辖区范围内就业省外参保的职工,符合我省医保范围内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可依托所在单位工会参加。

没有劳动关系的村(居)工会会员不组织参加,但有产业基础的村工会会员可依托产业工会组织参加。

在乡镇(街道)领取工资的村(居)两委干部,可依托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参加。

4、关于互助金的管理问题。修改审议稿中第十九条,不再体现与平安公司合作内容,以免造成歧义,具体开展工作时以本次会议决议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5、关于互助金管理费的问题。建议按缴纳互助金总额2%一次性提取,全部划拨到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作为各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的工作经费。省互助活动办公室本级工作经费由省总工会纳入本级年度预算。

    会议原则上通过修改后的《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

 

 

 

 出席:揭晓强、林举兴、周凌、周先钦、张赛芳、汪潜、

吕亚平、王玉燕、廖玖江、张文健、王浚哲、陈昌海、张红伟

列席:骈卫滨、陈旭东、郑婕

记录:王淑燕

 

 

 

 

 

 

 

主送:省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各位委员 

印发:医疗互助活动各办事处

(共印70份)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