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五十期)
劳动者应当注意与用人单位资金往来的风险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可能会与单位有一些资金往来,这里提到的资金往来,不是工资奖金发放,主要是与劳动关系无关的资金往来,例如为单位领导交代为其私人代办一些与工作无关又接触到钱物的事务。特别是在民营企业,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拿着老板的工资,不替老板办事,怎么可能?再说,能帮老板办一些事,有些人还是求之不得的。但是,一定要注意谨慎处理。
案例简介
麦某系A公司的会计,工作几个月后,因A公司没有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赔偿,麦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双倍工资差额等,仲裁阶段,A公司拒绝承认与其有劳动关系,但是劳动仲裁机构支持麦某的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1.5万元。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一面针对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需支付1.5万元;一面以麦某在工作期间借款2万元为由,另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麦某归还借款。据麦某陈述,其在工作期间没有向公司借款,A公司打给麦某银行账号的款不是借款,而是公司出纳当时根据公司老板的指示,要取2万元现金,碰巧公司出纳不会骑电动车,钱又要的急,麦某会骑电动车,公司出纳就将2万元打到麦某账上,麦某骑车去银行取回,然后在公司老板的办公室当着老板的面,交给另外一个人(据麦某说这是借钱给老板的人)。这件事发生在麦某进A公司不久,麦某没在意,当时这件事就过去了。现在被A公司一告,才又想起来。本案法院正在进行审理。但是,麦某没有比较明显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把钱还给老板或第三人,银行记录显示这笔2万元是进了麦某账上。A公司声称是借款,要求麦某还钱,过去这么长时间,这使得麦某非常被动。
本案给劳动者提出一个警示,就是在劳动关系期间,不处理好与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是会有潜在风险的。
法律提示
一、涉及钱财之事,一定想办法要立个字据。时间久了,什么都不好说。空口无凭,立字为证。打个收条,写个字据。都可以。结合本案,麦某当时让老板写个收条或者财务出个凭证,就会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二、规避现金交易,尽量借助银行交易。结合本案,麦某当时通过银行转给老板或者老板指定的第三人,也是可以的。
三、最后始终铭记,防人之心不可无。
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
郑峻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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