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四十一期)
员工“跳槽”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跳槽对人才的职业发展而言是一把双刃剑。过于频繁地更换工作,会不利于专业经验和技能的积累。但有时候,跳槽却是激发职业发展潜力的良好机会。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地评判跳槽带来的风险。
小孔去年毕业后在某软件工程公司担任程序员,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多来,小孔感觉自己的才能很难得到发挥,再加上薪水过低,便有了“跳槽”的想法。最近,小孔在某招聘会上成功与一家公司洽谈了高级程序员的职位,无论是福利、工资还是工作环境都更为优越,对方公司口头表示小孔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便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考虑到自己尚未向原公司辞职,小孔担心自己“跳槽”存在法律风险,于是致电工会12351热线咨询应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可与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如果员工没有履行程序不告而别,并在原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擅自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连新公司都可能为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新公司口头承诺的工资待遇对小孔而言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建议小孔可分三步走:第一步先向原单位递交辞呈,完成必要的交接任务。这期间要按程序履行辞职手续,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比如就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与原公司友好协商,依照劳动合同合理清算。第二步要理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就员工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因此,若原单位为小孔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且双方存在服务期约定的,在考虑跳槽时应注意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三步就是要与新公司事先就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内容进行必要的约定和证据保存,特别是对新公司的口头承诺,尽可能地确定在纸面上或者保留相关录音等证据,谨防跳槽后新单位出尔反尔。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温馨提示:
员工离职或跳槽时切忌一走了之,这会陷企业于两难,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被扰乱,重则致单位蒙受经济损失,单位往往会以旷工等方式对员工进行除名处分。从法律角度出发,公司的处分行为只要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且履行了必要的手续,这种处分就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做好交接手续,履行通知义务,做诚信的职业人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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