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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三十七期: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2316

 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三十七期)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部分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与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近年来,关于竞业限制的劳动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竞业限制协议是如何约定和履行的呢?

  王某于2012年4月1日进入某软件开发公司甲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因王某的工作岗位属于技术岗位,负有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二年内,王某不得到与甲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公司就职,在此期间,公司会按月给予王某竞业限制补偿金;若王某违反约定,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15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合同,王某离开公司之后,甲公司于每月10日将竞业限制补偿金打入王某银行卡。随后不久,王某便应聘到另一家软件公司乙公司担任技术主管,该公司的经营项目与甲公司基本相同。于是甲公司要求王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王某对此不是很了解,致电工会12351热线咨询。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受其约束,一方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对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王某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公司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已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因此,王某应当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温馨提示

  竞业限制属于约定义务,并非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域、补偿金和违约金等内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约定。一旦签署协议,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另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条款,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义务条款仍属于有效条款。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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