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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三十六期: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合法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6-20  浏览次数:2256

 

  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三十六期)

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合法吗?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毕竟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小郑在一家食品公司任销售员一职,他在这家公司已经干了快两年了,虽然当初入职时和公司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但至今他始终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留存的一份。食品公司的这一行为让小郑有些纳闷,为啥签完书面合同后,两份合同都留在公司而不给自己呢?小郑的另几个同事跟他一样也没见到合同,对此他们很是担心,万一公司违约,而他们手里没有证据怎么办?于是小郑拨打工会12351热线咨询,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的行为合法吗?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在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后,其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一份给劳动者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公司无权将属于劳动者的合同文本扣留,否则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因此,本案中食品公司和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如不给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单位索要。如果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要将其中的一份交给劳动者,并让劳动者签收。如果劳动者未签收,则视作劳动合同未送达,由此引发的争议,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即便是用人单位真的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其他环节证明,像员工的工资条、社保账户、工卡、胸牌、工作证等都可以证明与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大可不必担心,但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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