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三十三期)
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时,有权知道哪些事项?
毕业季即将到来,毕业生将面临人生中的第一个大考验——找工作,而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找工作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像查户口一样询问其个人信息。反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了解工作方面的问题时,可能遭到用人单位的粗暴拒绝或者以入职后自然会知道等借口敷衍应对。那么,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时,都有权了解哪些事项呢?以下通过张某的经历给各位高校毕业生们提个醒……
某大学生张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由于缺乏经验,他在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细节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与该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张某才得知这些细节,他对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都不满意,张某认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并未及时确切告知他这些事项才导致自己很被动,这样的做法对自己显失公平,但又怕毁约会承担违约责任,于是致电工会12351热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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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互相告知义务。用人单位要如实的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无条件地告诉劳动者;同样,劳动者也不能隐瞒学历、技能等相关个人信息。这是为了使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纠纷的产生。因此本案中,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张某可以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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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还有以下几点具体要求:一、在时间上,告知的时间是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不能在招用劳动者之后或者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才告知劳动者有关情况;二、在态度上,告知必须是如实的,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构成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在形式上,告知的方式应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必须能够让劳动者及时知道和了解。在内容上,告知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的履行相关的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所以我们劳动者在求职面试的时候,千万不要不好意思问薪酬、问待遇、问工作时间、问工作条件,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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