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省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做好在档贫困残疾人职工精准慰问帮扶工作,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残疾人职工真正体会到工会的关怀。结合中心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好慰问、帮扶贫困残疾职工活动,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扶残助残文明风尚的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密切工会同职工群众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慰问对象
劳动关系隶属于省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符合困难职工申报条件,且在《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中建档的残疾人职工。
三、帮扶标准
结合2016年中心帮扶资金情况,生活救助标准为600元/户。
四、活动时间
残疾人困难职工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5日。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深入到本单位残疾人困难职工家庭,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将贫困残疾人职工作为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积极为符合建档条件的残疾人困难职工建档。
(二)档案实施“动态管理”,随时符合随时建档并逐级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案上报省职工服务中心。离职、死亡、退休、企业已改制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标准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注销或脱困。
(三)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批。
1、符合条件且已建档的残疾人困难职工,只需提供以下资料:
各级工会逐级上报职工本人《残疾证》、基层工会提供《残疾人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公示证明》和《残疾人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实名制汇总表》(领导签名盖章)即可;
2、新增档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
(2)职工本人《残疾证》;
(3)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就业人员收入证明;
(4)意外致困户还须提供支出证明(患大病的提供结算单或大学学杂费用票据);
(5)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6)基层单位提供残疾人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公示证明;
(7)逐级上报《残疾人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实名制汇总表》(领导签名并盖工会章)。
请各产业、系统工会或省直属基层工会将集中申请帮扶对象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于5月7日前汇总上报省职工服务中心,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省职工服务中心于6月底前将帮扶资金转账至符合申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本人工会会员服务卡(大海惠工卡)中。
附: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残疾人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实名制汇总表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