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二十八期)
今年春节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俗称“年节”,是中华民族集祈年、庆贺、娱乐为一体的最隆重的传统佳节。春节放假既是民俗,也是法律所确定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但是,用人单位确实由于生产经营原因,需要劳动者在春节期间继续坚守工作岗位的,怎么办?加班工资又如何计算?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解答: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春节加班,是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的。春节加班就要涉及加班工资。根据国务院公布的2016年放假安排,今年春节从2月7日除夕开始至2月13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其中,法定假日为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初一至初三)这三天,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需要强调的是,这三天用人单位不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抵消加班费。而2月7日、11日、12日、13日这4天,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加班费不满意的,可以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或向所在单位工会反映,寻求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投诉;如果问题还无法解决,可以申请仲裁。
此外,我们的劳动者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加强搜集保留加班证据的意识。加班证据既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单,也可以是工资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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