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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二十四期:伪造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来源: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作者:王君  时间:2016-01-04  浏览次数:2926

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24期 )

 伪造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有的劳动者为谋取工作机会,故意隐瞒事实,使用虚假学历或虚构从业经验。虽然一时得到了工作机会,却不知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本期通过小林的经历给各位求职者提个醒。

 

    现年30多岁的小林一直为自己学历过低找不到好工作而烦恼。在多次求职碰壁后,他花钱购买了伪造的某名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拿着假文凭四处求职。2013年12月,凭着伪造学历,以及虚构的从业经验,被某机械公司录用,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入职半年后,公司发现小林的工作表现很差劲且一直未见改善,于是对他的学历和从业经验产生了怀疑。后经核实,小林的本科毕业文凭和从业经验都是伪造的,由此公司以双方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与小林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小林拨打工会12351热线咨询,其与机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公司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小林采用欺诈手段,即向公司提交假文凭和从业经验,公司以此条件录用了小林,且小林的工作能力不符合企业需求的,那么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可以基于小林的欺诈行为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还有下列情况: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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