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当年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多年,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当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是劳动者自己觉得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而不敢提出休假,而有的单位员工制度里更是明确规定,入职公司后第二年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样的年假到底该不该有?工会12351告诉您,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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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5日吴某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月16日吴某到新单位工作。由于想在年底前休年假带家人去度假,2015年10月,吴某向公司申请带薪年休假时却被拒绝。理由是吴某在新公司工作还不满一年。吴某不服,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虽然在新公司不满一年,但自己在原单位早就工作满1年了,想问一下:《条例》里所称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到底是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累计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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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的规定,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吴某在进入新公司工作之前已在原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因此,吴某在新公司依法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公司的拒绝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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