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农民工)因工负伤给其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近日,海南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持工会会员服务卡会员工伤救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工会持海南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工会会员中实施工伤救助计划。这是海南省总工会普惠职工的一项创新举措。
根据《办法》,海南省范围内的职工(农民工)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可申请工会工伤救助:一是持有海南工会会员服务卡(大海·惠工卡);二是在救助期限内发生并依法认定为工伤。在经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按以下标准获得工会救助: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家属可获得15000元救助金;因工伤致残的,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8000元;经鉴定为二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7000元;经鉴定为三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6000元;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5000元;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4000元;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3000元;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2000元;经鉴定为八级、九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1500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1000元。需要提醒的是,新持卡会员自办卡之日起一年内发生工伤的可以提出救助申请;已持卡会员自《办法》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发生工伤的可以提出救助申请。
《办法》还规定,对在救助期限内发生工伤、但由于客观原因难以进行工伤认定、且生活确实困难的持卡会员,参照《办法》酌情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