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05时17分
关于2024年度海南省工会事业发展中心第三批拟救助困难职...2024-12-13

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五期:农民工朋友遇到用人单位无故调岗需当心!

来源: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作者:  时间:2015-08-18  浏览次数:3739

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五期)
农民工朋友遇到用人单位无故调岗需当心!


    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出门打工不容易,好不容易找到份工作,办理完入职手续,本以为可以安安心心干活,没有想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就合同履行问题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期小花和小祝的经历给您在工作中提个醒……


    2015年1月,小祝的部门领导找到小祝,告知小祝工程部门已经没有工作岗位,现公司决定将其调到秩序部门工作。小祝不同意,部门领导当面告知他,如不同意调岗,工程部门已经没有岗位给你上班了,你就不用单位工作了。自此,小祝就没有再去公司上班。


    2015年4月,小花在职的部门经理找到小花,认为她本月工作业绩差,将她从销售主管的工作岗位调到销售顾问岗位,小花不同意,部门经理告知她如不服从公司调岗,就不用来上班了。小花找到公司领导理论,得到的都是同一个结果。同日,公司人事部门将考勤机中小花的考勤删除,自此,小花也没有再去公司上班。过了几天,公司以微信的形式通知小花回公司上班,小花明确回复拒绝回去工作。


    上述两个案件,都是因为用人单位以调岗、降低工资为目的,致使劳动者无岗可上,最终逼迫劳动者离职的情况。小祝因用人单位无故调岗,无岗可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最终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小祝的劳动关系,经过仲裁,裁决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事实。而小花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因为小花缺乏法律意思,在用人单位微信告知她回去上班后,回复了该微信。在仲裁阶段,小花无法提供用人单位当面开除的相关证据,因此,仲裁委采信了用人单位的证据,认为用人单位以微信的方式劝说小花回去上班,不存在违法解除的动机,不予以认定违法解除。


【温馨提示】


    小祝和小花的经历提醒了广大农民工朋友们,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单方变更员工劳动合同:1、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职工基本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 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农民工朋友要积极与单位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千万不要一时之气就不去公司上班。


                            海南省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
                                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   符星

 
 
 
 
更多服务职工信息,请您关注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微信。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