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切实推进工会帮扶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总工作部署,省职工服务中心将于近期对中心管理的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检查由省职工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相关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组织下属单位工会的检查。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5年4月1日至5月5日)。基层工会按照建档100%入户的要求,开展自查。各相关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对本级及下属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基层工会进行检查,并于5月5日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省职工服务中心。
(二)中心抽查阶段(2015年5月10日至8月31日)。由省职工服务中心组织检查,通过查看有关资料(如:原始纸质档案资料及电子档案、核对帮扶系统资金帐、财务资金账户、会计台账等),随机抽查困难职工档案(按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建档数10%的比例入户抽查)等形式,检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情况和帮扶资金使用完成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结束后,省职工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并报省总工会。
三、检查对象
各相关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本级以及下属已建档基层工会。
四、检查内容
(一)困难职工的建档和档案管理情况。
困难职工建档标准是否符合标准;困难职工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真实;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是否一致,逻辑是否正确;申请、审核、公示、建档、审批、发放等程序是否规范;困难职工档案是否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及时更新帮扶软件系统中的信息。
(二)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帮扶资金的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否实行了专户管理、资金预决算制度,帮扶范围和标准是否细化量化;财务监督制度是否科学、健全、有效;帮扶资金是否全部按规定范围对规定人群实施帮扶救助,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冒领、挪用、占用、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超标发放、跨年度使用等问题。(此次帮扶资金专项检查的内容为各级工会2014年度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用于帮扶的各类资金)
(三)当前开展帮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以及推进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各相关工会要结合实际,做好安排,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严肃认真核实情况,对检查情况要全面如实地报告。
(二)纠防并举,完善管理。各相关工会对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和完善有关资料,以备抽查。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对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的运用和管理,对录入的数据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联系电话:65326920、66553662、65320910(传真)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帮扶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标准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附: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帮扶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标准
一、困难职工建档、管理标准和审核程序
(一)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要求。
职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即可纳入困难职工范围
(1)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须提供低保证。
(2)低保边缘户: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如海口不得超过675元),且因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
(3)意外致困户:人均月收入在低保边缘上限之上的,但因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残疾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大学等的,须提供这些方面的支出凭证。根据提供的费用凭证进行计算,就家庭总收入减去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看剩余的部分折算成月人均收入在不在低保边缘上限范围内。比如海口就是低于或等于675元,如果在这个范围,那么就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类别是意外致困户。不在这个范围,不能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无法提供支出凭证的,不予认定。
(二)困难职工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完整规范。
1、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求
(1)职工本人的收入证明;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配偶、子女,若有其他特殊关系存在抚养和赡养关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单亲或丧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下岗失业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证明,务农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退休由社保部门提供收入证明,也可由职工本人单位一并出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困难职工家庭救助申请表(由困难职工提供材料填写申请,所在单位工会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工会公章逐级上报至省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5)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7)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8)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9)致困支出证明(一年内的医院诊断证明、结算单、门诊发票、药品发票等票据复印件,票据不得重复提供,且必须清楚可见,不清晰的不算;子女学费和宿费票据、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其他致困相应证明材料);
(10)申请人单位公示证明。
以上材料须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原则上每年至少要更新一次。
2、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一致
困难职工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中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致困原因等信息必须一致,确保所填内容详实、逻辑正确,附件及时扫描至“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内。根据纸质档案的完整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困难职工的电子档案。
3、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困难职工的建档、帮扶等必须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已经脱贫的职工及时办理脱困手续,对退休、已领取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给予注销,对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及时纳入管理范围,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审核程序规范。
申请、审核、公示、建档、审批、发放等程序规范。具体如下:困难职工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情况入户调查审核。经基层工会审核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在本单位公示后建档并报上级工会核准。上级工会调查核实后进行审批盖章作意见并报省职工服务中心审批留底。省职工服务中心依据职工困难程度,确定帮扶金额,审批并发放或转账慰问金。
二、帮扶资金使用要求
1、帮扶金的使用发放,必须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和工作程序,必须因困施助,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2、工会会员服务卡(大海·惠工卡)发放帮扶资金落实情况及银行回执单(含确定名单实名制汇总表)上报情况。
3、帮扶金使用必须实名制,特殊情况给予发放现金的,也要留存有职工本人签名的实名制汇总表。
4、及时将每次的帮扶救助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相应模块。
5、帮扶资金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无虚列支出、冒领、挪用、占用、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跨年度使用等现象,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管理。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15年3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