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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偿比例提高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2-15  浏览次数:2556

       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努力增强服务实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记者就活动政策的调整采访了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

        政策内容有新调整

       问:医疗互助活动哪些政策进行了调整?

       答:互助活动责任期、互助补助金计算方式、办事处的审批权限等都做了改动,新增给予不幸去世的职工慰问金的规定。

       问:为何调整医疗互助活动政策?

       答:截止2015年1月31日,全省各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共受理1893人2060次医疗互助申请,发放补助金277.34万元,占互助金总额的9%。为更好的发挥互助金的功能,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修改了相关政策。

       问:错过了参加本期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还能参加吗?

       答:为便于互助活动管理和资金决算统计,待本期结束后再启动第二期互助活动。因此想要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要等到第二期互助活动,预计2016年9月。

       问:本期互助活动责任期限如何变化?

       答:统一互助活动责任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案例:某单位工会向省总工会医疗互助活动指定账户汇款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该单位互助活动有效期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17年2月28日。

       问:申请手续有何变化?

       答:职工申请医疗互助补助金的提交资料要求无变化(不幸去世除外)。可登陆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www.hn12351.org“职工互助保障”版块下载“提交资料要求”,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问:全省一共多少个具有发放补助金权限的办事点?

       答:共有22个。具体为“一个办公室、21个办事处”。“一个办公室”是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21个办事处”是:18个市、县的帮扶中心(不含三沙市),农垦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

       问:各办事处的审批权限有何变化?

       答:为方便职工申请补助金,各办事处的审批权限都有所提高,具体为:海口市总工会、三亚市总工会、省农垦工会、儋州市总工会、万宁市总工会的审批权限为5000元(含)以下,其他办事处的审批权限为2000元(含)以下。超过各办事处审批权限的资料仍然报送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审批。

 

       补助金计算有新方法

       问:新政策实施后,医疗互助补助金如何计算?

       答:职工在互助有效期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自负部分和起付标准,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达到1000元(含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补助40%;达到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补助50%;达到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补助60%。

        案例:某职工住院总医疗费用4518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5320元,起付标准0元,自费金额1710元,乙类自付费用1320元,补助标准=45180-35320-1710-1320

=6830元。按照新政策的规定,补助标准在5000至10000元的补助50%,职工最终可以领到补助金6830*50%=3415元。

我们可以看到,该职工住院总医疗费用4518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35320元,此次住院职工个人实际支付费用为45180-35320=9860元。医疗互助补助的3415元占了实际支付费用的三分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病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

       问:新政策进行了调整,那之前已经申请过补助金的职工还能获得差额补偿吗?

       答:为公平起见,我们要求全省各审批办事处对之前已经申请过补助金的职工逐一进行重新计算,补足差额。

       问:公务员、民政特困群体等享受国家特殊医保政策的医疗互助补助金如何计算?

       答:按照原来的补助办法,公务员、民政特困群体等享受国家特殊医保政策的人群,要扣除国家特殊医保政策的报销金额。根据新政策,所有申请补助的职工全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进行核算。

       案例一:公务员申请补助的计算方法。

       某公务员住院总医疗费用1558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6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90元,起付标准800元,自费金额1400元,乙类自付费用870元,出院时个人实际支付费用2660元。

        A、若按旧的计算办法,补助标准=15580-10630-2290

-1400=1260元。补助标准在1000至5000元之间的补助20%,职工可以领到补助金1260*20%=252元。

        B、若按新的计算办法,公务员和普通职工一样,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进行核算,补助标准=15580-10630-1400-870=2680元。补助标准在1000至5000元之间的补助40%,职工可以领到补助金2680*40%=1072元。

        案例二:民政特困群体申请补助的计算方法。

某享受民政医疗救助的职工住院总医疗费用21076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3853元,民政报销3954元,起付标准0元,自费金额633元,乙类自付费用652元,出院时个人实际支付费用3269元。

        A、若按旧的计算办法,补助标准=21076-13853-3954-633=2636元。补助标准在1000至5000元之间的补助20%,职工可以领到补助金2636*20%=527.2元。

        B、若按新的计算办法,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和普通职工一样,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进行核算,补助标准=21076-13853-633-652=5938元。补助标准在5000至10000元之间的补助50%,职工可以领到补助金5938*50%=2969元。

       问:转院治疗或按时返院治疗的情况可以合并申请补助金吗?

       答:职工住院发生转院或按时返院治疗的情况,在提供相关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合并为1次申请补助金。

       案例一:转院继续治疗。

       某职工在A医院住院,总医疗费用34306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2376元,起付标准300元,自费金额1391元,乙类自付费用648元。补助标准=34306-22375-1391-648

=9891元。后经社保同意转院继续治疗,转入B医院。在B医院住院总医疗费用10156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9939元,起付标准300元,自费金额12356元,乙类自付费用5671元。补助标准=101560-49939-12356-5671=33594元。两次住院,补助标准合计为9891+33594=43485元。按照政策的规定,补助标准在 10000元以上的补助60%,职工最终可以领到补助金43485*60%=26091元。

        案例二:按时返院治疗。

        某职工住院按照医嘱或医院的要求在同一家医院按时返院治疗,先后住院2次。第1次住院总医疗费用1234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9603元,起付标准0元,自费金额124元,乙类自付费用925元。补助标准=12349-9603

-124-925=1697元。职工出院后,在规定时间内返院进行第2次治疗。第2次住院总医疗费用43164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3266元,起付标准0元,自费金额142元,乙类自付费用3886元。补助标准=43164-33266-142-3886

=5870元。两次住院,补助标准合计为1697+5870=7567元。按照政策的规定,补助标准在 5000至10000元之间的补助50%,职工最终可以领到补助金7567*50%=3783.5元。

 

        可获得补助金的其他情况

        问:不幸去世的职工也可以申请补助金? 

        答: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在互助期内不幸去世的职工,如没有申请过补助金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慰问金;如申请过补助金且不足3000元的,补足3000元;如申请过补助金且超过3000元的,不再给予慰问金。

 

        问:不幸去世的职工申请补助金受6个月申请实效的限制吗?

        答:2013年10月25日活动启动至今,只要是在互助期内不幸去世的职工不受申请时效6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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